




(一)评选对象
A 股及 H 股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、证券事务部或承担 ESG 统筹职能的等效部门。
(二)申报条件
公司已发布至少一期 ESG 报告 / 可持续发展报告 / 社会责任报告,或在年报中设有独立 ESG 章节;
申报团队在报告期内实际承担公司 ESG 治理统筹、信息披露或跨部门协调工作;
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因信息披露违规、环保处罚或重大 ESG 风险事件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。
(三)评审要点
ESG 治理机制建设
董事会统筹与执行
跨部门协同管理
重大风险与议题响应
年度ESG改善情况

(一)评选对象
A 股及 H 股上市公司中,实际负责 ESG / 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责任人,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秘书、证券事务代表、ESG 总监、可持续发展负责人等。
(二)申报条件
在申报公司任职满一个完整报告年度,直接负责或主导公司 ESG 信息披露工作;
公司报告期内已发布 ESG 报告 / 可持续发展报告或在年报中披露 ESG 信息;
申报人在报告期内未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监管处罚或公开谴责。
(三)评审要点
披露合规性与完整性
数据质量与可核验性
实质性议题把握
披露形式与可读性
投资者与监管沟通

(一)评选对象
A 股及 H 股上市公司,以公司整体为评选主体。
(二)评审条件
上市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;
已连续发布至少两期 ESG 报告 / 可持续发展报告;
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、重大产品质量事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;
报告期内未被实施风险警示或存在重大退市风险。
(三)评审要点
ESG 战略规划
环境实践与绩效
社会责任贡献
公司治理水平
长期价值创造

(一)评选对象
A 股及 H 股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的、具有创新性与实效性的 ESG 具体项目或实践案例。以公司为申报主体,每家公司可申报多个案例,但同一案例不得重复申报。
(二)申报条件
案例在报告期内已启动并取得阶段性或完整成果,不接受尚处规划阶段的项目;
案例主题属于环境(E)、社会(S)或治理(G)任一领域,或跨领域融合;
案例须为公司自主实施或主导实施,不接受纯供应商或第三方项目;
案例成效须有可验证数据或事实支撑。
(三)评审要点
议题针对性
方案创新性
落地成效
行业示范价值
可持续性与推广潜力